工程与法律研讨会(第三十七期)——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发布者:张星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521

 

2015111日,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建设监理研究所主办的第三十七期工程与法律研讨会在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新葡的京官网1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新葡的京官网沈杰老师、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法学院叶树理老师和徐伟老师以及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汪霄老师及两校三院的30多位同学。

研讨会由新葡的京官网郑志鹏同学主持。

我校法学院周雅同学和新葡的京官网吴嘉昊同学分别做了主题报告,他们报告的题目是“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方式”、“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内容”。

周雅同学首先以一个案例引出了报告的话题,然后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定额”计价和按“比例计价”,最后用一个法院判决的案例引发与会老师和同学们的激烈讨论。随后,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高申远同学对周雅同学的报告作出了精彩的点评。

吴嘉昊同学对合同解除的内涵和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内容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也以一个案例说明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内容,再度引发了老师同学们的热烈探讨。

研讨会中最精彩地环节莫过于老师的精彩点评和讲解,师生间的激烈讨论,尤其是叶树理老师、沈杰老师从各自学术特点及专业角度进行的分析更是让在场同学受益匪浅。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热烈研讨,会议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就“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这一问题的探讨不仅给各位同学增加了专业知识,更是提升了同学们从不同视角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文/徐小凤,图/黄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