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法律研讨会(第三十八期)——社会资本的救济方式问题研究

发布者:张星发布时间:2015-11-25浏览次数:365

   

20151121日,第三十八期工程与法律研讨会在我校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新葡的京官网和我校法学院及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的师生共3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法学院王荟同学主持,法学院于琪同学和南工大土木学院程碧华同学就“社会资本的救济”这一主题发言。

于琪同学以“PPP模式中社会资本的救济方式”为题,从“社会资本选择”和“合同签订和履行”这两方面分析了社会资本救济方式,并结合台湾以及德国的法律规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程碧华同学则以“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法律性质及社会资本的救济”为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并从政府经营协议的争议出发,介绍了基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社会资本的救济方式。

新葡的京官网应洁心和李洲同学就以上两位同学的报告分别做了点评。随后,在场同学的积极参与讨论,使得交流气氛十分活跃。

最后,新葡的京官网沈杰老师和法学院叶树理老师针对研讨会主题中涉及到工程与法律方面的知识结合实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表达了各自的学术见解,为持续了近四小时的研讨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 丹)